在长三角港口群内,港口行政当局之间的合作屡见报道,港务集团之间的合作却仍未见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长三角港口资源整合的要害在于“去行政化”。
2001年,我国港口管理实行政企分开。港口企业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成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实行政资分离,对港口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产权边界并化股整合,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资本多少确定公司管理机构来经营国有资产;吸纳其他法人和社会资产,对港口企业实行宏观统一管理,力求实现垄断性与竞争性、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统一。
由此,我国港口企业基本上成为地方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港务集团公司。这样的港务集团公司必然同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长三角港口资源整合的核心问题是要变竞争关系为合作竞争关系,这难免同各地方政府对港口企业的发展战略定位和价值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和矛盾。
从长三角港口群来说,资源整合的口号已有若干年,直属交通运输部的司局级“组合港办公室”也存在了许多年,但港口群内的合作关系并未渗透到港务集团之间,其重要原因就是港务集团的地方行政化属性。比如,虽然一些组合港已经声名在外,但各港务集团公司还是分属当地政府的国资委管辖,并无横向合作关系。
国企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国家资本的社会化,即通过划拨给社保、在资本市场上减持、转让等多种方式,把政府持有的财富转移到广大民众手中。当然,这一过程应逐步实施,并保证有序、公平和有效。因此,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港务集团公司还不太可能割断或淡化同地方政府的联系。
从长远来说,我国国有港务集团公司发展的方向是同地方政府脱钩,即实现“去行政化”,成为独立的码头营运商。也许要到那时候,民营的独立码头运营商才能真正承担起长三角港口资源整合和一体化的重任。[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