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对“陆改水”模式的通关监管方案
(一)总体监管模式
根据“陆改水”模式下相关出口货物的物流特点,对该部分货物实行“有货报关、浦江受理、外港查验”作业模式:
1、出口货物需运抵外高桥港区后才可向海关申报;
2、货物申报、审单、征税、放行、结关等作业由浦江海关完成;
3、货物查验由外港海关完成;
4、货物放行后,由“穿梭巴士”驳运至洋山保税港区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离境。
(二)基本作业流程
1、企业送货及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企业”)通过陆路将出口货物运抵外高桥港区后,港务部门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企业向海关预录申报。
2、海关接单审核
浦江海关接受企业提交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单作业。
3、放行及查验作业
对于无需查验的货物,由浦江海关完成放行作业。对海关确定需查验的出口货物,由浦江海关打印《查验通知单》,并将《查验通知单》及报关单证制作关封,交企业至外高桥港区海关实施货物查验。
外港海关签收关封后,下达查验指令并对货物实施查验,对符合海关放行要求的报关单进行放行操作,查验后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货物装运
货物放行后,由“穿梭巴士”驳运至洋山保税港区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离境。
(三)异常情况处理
1、报关单修改撤销
采用“陆改水”方式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作业由报关单证做在地海关统一受理。
撤销报关单后需重新申报的,均由浦江海关统一受理,若货物尚未装上“穿梭巴士”的,重新申报任按“陆改水”申报模式操作。若货物已装上“穿梭巴士”的,重新申报按原有洋山申报模式操作。
2、漏装改配
采用“陆改水“方式的出口货物发生漏装改配的,均由货物所在地口岸海关受理。
二、“陆改水”集装箱集疏运联动操作流程
1、信息平台将挂靠冠东码头的干线船舶船期及进港信息发送至外高桥四期码头。
2、外高桥四期船舶计划人员根据洋山船期计划、出口计划系统自动生成出口进箱计划。
具体方案如下:
进箱开始时间,比洋山干线船进箱开始时间提前2天
进箱截关时间,比洋山干线船截关时间提前2天
举例:某靠冠东码头干线船开航日为周五
此船在冠东码头的截关时间为周四
此船在外高桥四期码头的截关时间为周二8点
此船在外高桥四期码头截场站收据的时间为周二22点
如集装箱遇海关查验截场站收据的时间为周三13点
3、外四期码头设专用箱区和专用查验箱区,堆场计划根据洋山船期计划、出口计划安排堆存计划。
4、客户按海关要求预录装箱单信息后EDI中心将需要在外四期码头进港的出口装箱单信息分别发送外高桥和洋山相应码头。
5、客户将集装箱送箱进外四道口时,外四码头根据堆存计划,自动选位收箱。集卡出场时,外四出场道口文员进行单证审核后放行集卡。
6、客户在送箱进外四道口时,外四系统自动生成运抵报告,按每15分钟一次自动通过EDI中心发送至海关,客户凭相关单证至海关报关,并通过EDI中心发送装箱单回执信息。同时将箱信息发送给上港物流内支线调度中心及冠东码头。
7、客户在浦江海关向海关预录申报。若需查验,则转入查验流程。海关放行后,EDI中心接收海关放行报文并发送外四期码头。
三、注意事项
1、在试运行阶段,“陆改水”仅限于冠东码头与外四码头间进行联动。
2、危险品、框架箱、冷冻箱等特种箱不在此次“陆改水”模式内。
3、“陆改水”模式只接受有纸报关。
4、如有非洲国检箱想运用“陆改水”模式的,请企业在向国检部门申请检验时提出在外港伊飞士查验点进行检验。
5、车队预录进港信息时进港码头请选择外四码头。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试运行阶段)
1、收费标准:报关费 RMB100/票
查验代理费RMB100/票
查验费、掏箱费等现场费用实报实销
穿巴费 RMB400/20GP
RMB600/40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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