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目前我国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共有四种,即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的规定,凡申请办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填制正确清楚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3.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无联运提单的,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