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举行的广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广西港口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据介绍,广西16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中,适合建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的深水岸线仅有约200公里。6000多公里内河航道中,能够建设千吨级以上码头的深水岸线只有500多公里。
“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规定,我区对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平都不是很高,一些地方任意占用港口岸线建设非港口项目,一些地方港口建设项目‘深水浅用’,岸线资源浪费严重。”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先明介绍,《条例》明确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还特别规定:港口岸线使用人自取得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原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岸线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