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商业信用。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凭合同开立,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是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契约。
3.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业务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只要单证、单单一致,就必须付款。
4.信用证业务为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解决了在付款和交货上的信任和风险问题,也为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5.信用证业务的一般遵循原则: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600号(UCP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