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舱网 > 海运知识

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原则

2011-03-31 09:55:27 By: 易舱网 - 在线订舱 尽在易舱 - Yicang.com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总之,国家通过对出口货物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免税、退税和不予退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以鼓励、限制、禁止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分享到:

优势航线

【南美西】

船公司: YML 查看

【南美西】

船公司: YML 查看

【南美西】

船公司: YML 查看

【南美东】

船公司: EMC 查看

【南美东】

船公司: EMC 查看

【中美洲】

船公司: YML 查看

【加勒比】

船公司: COSCO 查看

【墨西哥】

船公司: YML 查看

【巴拿马】

船公司: COSCO 查看
友情链接: 物贸汇   /  搜航网   /  运哪去网   /  i跟踪   /  环球运费网   /  海管家   /  中国航运网   /  立刻网   /  货运宝   /  企博商学院   /  中国航贸网   /  我来运   /  九九物流网   /  第一工业网   /  物流巴巴   /  长风网   /  仓储物流   /  甲壳虫特种柜   /  航运城物流网
关于易舱    |     服务项目    |     广告合作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10 浙江易舱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41800号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