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2010~2020)》(下称《方案》),全国首个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正式落户连云港。
“在连云港设立示范区,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东中西地区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编制《方案》的牵头单位,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巡视员陈宣庆在6月14日举行的示范区推介会上表示,在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中西部地区目前已在该市设立商务办事机构260多家,连云港进出货物总量的60%来自中西部地区。
与其他沿海城市相比,连云港似乎还是一块尚未开发的处女地。顶着首个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帽子,连云港能将过去的落差补回来么?
旧港口的新机遇
1984年即成为我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连云港,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其区位优势却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并一度成为经济发展的欠发达地区。
作为新欧亚大陆桥沿线的东方起点城市,连云港港口面对的是没有发展起来的腹地经济和临港工业,始终未能真正发挥其桥头堡的作用。“我们过去欠的太多了!”连云港市委书记王建华如此表示。
在各类欠账中,连云港的首要短板是各类交通设施。2005年,该市港口集装箱运量仅为100万标箱。此外,由于没有直通铁路,许多与连云港临近城市的进出口物资只能舍近求远,绕道宁波或上海港出海。而未获得空港开放资格的连云港机场所能发挥的作用就更加微不足道。
建设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给连云港带来了新的机遇。
“《方案》获得批复之际,连云港的发展也到了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王建华表示,示范区的设立为深化连云港与中西部的合作,更好地发挥连云港的桥头堡功能提供了新的、重大的载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教授、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陈耀认为,作为贯通东中西的大通道,新欧亚大陆桥在中国版图上的各节点城市的产业带亟待培养,在连云港设立示范区很有必要,能够推动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建设。
“肚脐眼”的比较优势
相较于山东、浙江、辽宁等省市而言,连云港的港口建设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北有青岛,南有上海,一直受到两头强势海洋经济的夹击。
对于连云港面临的不利局面,尽管承认“他们的现实支撑的确比连云港要好得多,”王建华同时表示,较之绝大多数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位于“中国万里海疆肚脐眼”的连云港尚是发展洼地,是中西部货物最便捷的出海口。
王建华对于连云港具有服务中西部潜力的信心是建立在新欧亚大陆桥日益畅通的基础之上。近年来,连云港市沿大陆桥沿线多次组织向中西部主要城市推介连云港港口的活动,不仅在盐城、淮安、侯马、郑州等设立了一批“无水口岸”,而且已与兰州、西安、乌鲁木齐等城市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连云港港口集团董事长俞向阳曾表示:“连云港的港口发展可谓适逢其时,日益兴旺的大陆桥沿线就是连云港不可取代的独特优势。”《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长三角规划纲要》对于在连云港建设示范区、30万吨级航道、原油和矿石码头、保税港区、一类空港口岸等一系列事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而从一个支线港到全国枢纽港、集装箱干线港和中西部的便捷出海港,海陆空兼备的集成交通网络也是连云港的竞争筹码之一。
虽然港口地区竞争激烈,陈耀表示作为“后进生”的连云港也有后发先至的潜力,“比如新能源、油气资源开发等原料进来、产品出去的大工业布局。”
深入腹地的挑战
“示范区必须要有突出的优势条件,别人才愿意合作。”陈耀表示,不同于 “可以一呼百应”的上海,连云港最大的挑战在于港口建设刚起步,物流环境、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都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目前可以利用的优势资源条件不明显,与青岛、天津等港口地区比较,跟中西部合作时的执行力会相对较弱。
“连云港想要实现建设大城市的目标需要两条腿走路”,陈耀认为,连云港一方面要依托港口优势条件发展石化、钢铁、能源等大工业,实现港区产业化,同时要通过大陆桥向中西部延伸,向中西部腹地进行拓展,否则难以壮大。
决定一个新兴港口能否发展壮大的核心在于货源。对此深以为然的连云港已经着手通过推进内地“无水港”的建设,延伸港口功能,以加强内贸货源的开发,实现与苏北、中西部以及新欧亚大陆桥沿线市场的无缝对接。
依据《方案》,强化与陇海兰新沿线地区的沟通与协作、推动东中西地区一体化发展是连云港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之一。此外,围绕发展任务,《方案》还提出示范区要在创新收益共享、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国家统筹区域发展、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积累经验。
事实上,探索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全新模式,力求形成东中西区域合作发展的新局面是国家在设立连云港示范区的两个主要目的。对于连云港而言,作为一个国家级的示范区载体,尤其需要探索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实现东中西区域的合作。
“目前尚缺乏有效的跨区合作机制。”陈耀表示,现在省际间通常是以签署合作协议、或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方式,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东中西区域合作会涉及到不同行政主体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如果能在国家层面如发改委建立一个协调组织机构,对于合作协议的落实应该会起到相应的作用。”
虽然眼下国家发改委并未专门设立类似的机构,但似乎已经准备行使相关职能。陈宣庆在示范区推介会上即表示,发改委会及时跟踪了解《方案》贯彻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指导和推动土地、金融、环保等重要领域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