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为切实做好本轮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4月24日下午,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召开了总规宣贯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参会。本次宣贯会同时邀请了市级相关媒体对规划宣传进行跟踪报道和后续媒体解读。
宣贯会特邀了规划编制单位的两位专家就本轮规划编制背景、修编过程、规划港口岸线、航道锚地、港区功能、产业布局和实施建议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现场解释答疑了规划修编的重点和难点。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就规划实施和监管要求做了说明,希望各部门在今后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和项目审批中统一思想、强化意识,严格执行港口规划,缩短新区港口项目申报、落户、建设、投产的周期,共同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本规划是指导宁波-舟山港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须在港口总体规划确定的港区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和其他设施,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下阶段,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将继续完善港口规划体系,加快舟山核心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配合推进鱼山绿色石化基地配套码头建设,积极争取《岱山港区鱼山作业区规划方案》部省批复;编制完成《六横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衢山港区和岱山港区大长涂作业区控规》评审工作;结合舟山自贸试验区建设,完成黄泽作业区油品储运贸易基地布局深化方案,积极研究外锚地新型供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