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申请人韩国三善物流株式会社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仲裁中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申请人德尔塔船舶控股有限公司所属的“爱琴海虎(Aegean Tiger)”轮或责令其提供1150万美元现金、银行或其他充分有效担保。这是该院建院以来首次受理的标的超千万美元的海事请求保全案,也是首次涉外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案。
据申请人韩国三善物流株式会社称,其与被申请人德尔塔船舶控股有限公司之间于2004年2月20日签订一份经修改的“SHELLTIME4”格式定期租船合同,该合同中约定有伦敦仲裁条款。2005年9月9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违反租约,导致其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在伦敦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初步索赔340 万美元。
同年11月16日,INCE&CO.英国律师事务所代表被申请人对有关仲裁请求提出了抗辩。现该仲裁正在进行过程中,据申请人的最新核实及计算,其在英索赔金额已高达1150万美元。为确保被申请人全面履行在将来仲裁裁决下对申请人承担的损失赔偿义务。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仲裁中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同时还向该院提供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出具的限额为三十万美元的反担保函。
法院经审查,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爱琴海虎”轮予以扣押,并签发了扣船命令及扣船协助执行通知书。针对“爱琴海虎”轮属临时过境卸货,随时可能离境的急迫情况,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法官及法警在当天下午及时驱车前往该轮停泊港口舟山大岙,在边检官员的协助下,登船实施扣押。两名法官用英语与外籍船长就保全情况进行交流,并向其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现海关方面扣押手续亦已办妥。鉴于本案的特殊性,该院还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追加提供可靠反担保,并就有关船舶看管问题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