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广西北部湾渔船海上搜救工作座谈会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搜救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明显推动了地方成立搜救中心的工作。目前,广西共有10个地市先后成立了海(水)上搜救中心,其中,北部湾三大港口城市——钦州、北海、防城港的地方搜救中心成立工作全面完成。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张志颖在发布会上说,北部湾钦州、北海、防城港地方搜救中心的建立,有效健全了北部湾海上搜救组织指挥体系,将促进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效整合搜救资源,充分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搜救工作,极大提高搜救快速反应能力和效率。
目前,广西辖区区域性搜救网络初步建成。广西还开展了与广东、海南、福建三省的搜救协作工作,建立了与云南、贵州在共管库区的搜救联动机制,进行了与越南交界水域的区域性海上搜救协作。
据悉,广西海事局正针对库区和边远山区河流搜救力量薄弱的实际,开展内河搜救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希望在主干线的乡镇、村屯之间建立网络,按照“就近协调、整合资源、基本覆盖、迅速快捷”的原则,实现最快速的反应。[中国航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