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日前向世界海关组织(WCO)提出,拟在美国单方面执行涉及安全性质的「10+2」货柜信息报备方案。该局早在2006年举行的港口安全法会议上已提出这个意向,于2008年初传出「10+2」方案,要求所有厂家、贸易商、远洋承运人、运输商、货运代理、货主或收货人,在货柜进入美国港口前24小时,提供包括供应商、买家及舱单填报等12项资料。美方于2008年3月3日结束这方案的公众咨询,4月向WCO提出有关内容。但方案的内容比WCO原有设计的有关建议更严格,引发国际航运界的关注,并受到不少批评和议论,美方不得不改变立场,提出折半的建议方案。在原先设计的12项资料当中,仅5项需归入WCO的规定范围。
另方面,CBP的建议方案指出,若某国的海关希望WCO扩大货柜申报范围,必先在本国草拟或完成相关条文,同时亦应广泛咨询商界的意见,并确保其建议方案符合WCO的规定。这些限制是必需的,因为它们很大程度上避免任意改动和增加货柜的安检规定,而且各国政府也不会感到它们可随意改动国际的相关条文及妨碍进出口商业务。
隶属美国国土安全局的CBP一直寻求更有效的办法,检查入口的集装箱,以减低恐怖分子利用货柜运送重型武器,或收藏核物料等危险物品,危害美国家国家安全的可能性。然而,若美国成功通过「10+2」方案收紧货柜进口规例,可能为亚洲区的物流运输公司带来新的成本压力。 [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