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裁决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这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来处理。
当天公布的裁决报告与今年2月向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中国商务部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中国的做法没有歧视外国生产商,更没有排斥意味。
虽然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但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认为,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微乎其微,“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但即便输了官司,中国的回旋余地也很大。”国际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立余表示,在最终裁决公布后,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世贸组织会给予中国9至15个月的政策修改时间;若中国拒不执行,中国将与胜诉方进行补偿措施的谈判,但一般情况下,此类谈判都不会取得成果;那么,中国将被胜诉方继续起诉,世贸组织将展开新一轮案件调查。[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