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国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不过,此次调整出口退税并不是全面上调。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被宣布取消
。[青年时报]
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国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不过,此次调整出口退税并不是全面上调。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被宣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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