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正式开具了第一份《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船舶交易服务专用发票》,并代征船舶交易印花税1000元,此举标志着广州市船舶交易服务专用发票正式启用。此次广州市正式启用船舶交易服务专用发票,对促进广州市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规范广州市二手船舶交易管理、加强船舶交易服务税收征管、防止船舶交易中开具非法票据等违法行为、推动广州地区船舶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广州是全国最早将船舶交易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地区之一。早在1990年,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广州市政府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明确赋予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履行船舶交易行业管理职能,对广州市船舶交易行为起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在当时也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广州港口与航运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各航运企业和船东(包括国有和民营)通过发展大吨位船舶,优化运力结构,逐步淘汰和改造小吨位船舶,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情况十分普遍,使得船舶交易行为十分活跃,成交艘数、吨位、金额均呈上升趋势。2008年广州市属水路运输企业147家,拥有运输船舶1583艘,416万载重吨。按照广州市运输船舶总数10%的流通率,即10%的交易率,每年船舶交易量在140艘以上,平均每月有10艘以上船舶成功进行交易,交易吨位在1.13万载重吨以上。2007年,在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所办理的船舶交易达188宗,成交金额7.86亿元。[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