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5日起暂停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将重新开征。根据已公布的公式计算,明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执行800公里以内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的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公布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开始实行联动。根据联动机制,燃油附加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800公里以内向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超过800公里,征收50元。燃油附加收不收,收多少,什么时候收,由各航空公司自主决定,但不能超过这两个上限。 即每吨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只有高于4140元时,航空公司才可以征收燃油附加,而且必须先自行消化至少20%的超出部分。
这次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幅度不是很大,不会对航空公司旅客流失产生太大影响。根据规定,国内航线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对象,免收或减半收取燃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