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河北省政府实施《河北省港口条例》已於1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河北省港口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政策和相关制度,河北长期没有港口地方法规的尴尬将成为历史。
《河北省港口条例》鼓励投资建设、经营港口,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港口,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河北港口发展的实际,前瞻性地提出“地主港”港口开发建设模式,即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建或者委托特许经营机构组织开发建设公用港区。特许经营机构出租经营或者转让公用港区经营权取得的收入,用於港口设施的维护和港口的发展。此外,为支持港口发展,《河北省港口条例》还对港口项目建设用海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港口建设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权属登记程序进行了规定。
此次河北省首次明确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港口公用调度体系建设主体。《河北省港口条例》明确规定,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由港口管理部门承担,省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建设费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可以统筹使用部分资金用於回淤量大、疏浚任务重的港口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
同时《河北省港口条例》规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港区公用调度协调管理机制,实行统一调度,保障港口经营公平、有序进行。《条例》对将来可能出现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港口,明确了由省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为下步港口资源整合提供了法制保障。
河北目前有唐山港,秦皇岛港,沧州港叁大港口。其中,唐山港位於河北省唐山市东南沿海,是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专业化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河北省、北京市、华北及西北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秦皇岛港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能源输出港,是中国重要的对外贸易综合性港口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输出港;沧洲港是中国北方主要的煤炭装船港之一,是冀中南地区、神黄铁路沿线及鲁西北地区煤炭外运第二通道的重要出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