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拖车协会已向深圳所有收取“闸口费”的码头和堆场发出公函,要求在9月1日前停止不合理收费。如果届时码头、堆场对其合理要求仍置之不理,拖车协会表示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自1998年以来,深圳港从事集装箱装卸业务的码头先后向进出码头闸口的集装箱拖车收取闸口费:盐田国际、蛇口集装箱码头对进出闸口的拖车每车次收20元;赤湾集装箱码头每车每箱次收25元,即交箱进闸再提箱出闸收50元;蛇口招商港务码头每车每箱次收25元;妈湾海星码头对每次进港拖车提箱收30元,交箱收20元。另外,拖车在码头外堆场提柜也需缴纳30元的提柜费。
据该拖车协会统计,2007年深圳港吞吐量近2110万标箱,其中86%需要通过陆路接驳运输,即1814万标箱需要拖车运输,换成40英尺箱为907万箱,每个柜拖车企业最少需向码头交40元、外堆场30元,那么光是“闸口费”码头和外堆场也能从拖车企业这里掠夺6.3亿元。
码头公司认为,深圳港各码头由码头公司自己建设经营,并且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闸口费应该由市场定价,码头公司自己有权力制定闸口费等有关费用的标准。拖车协会认为,首先,集装箱拖车为运输集装箱货物而进入码头是履行其在陆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码头允许集装箱拖车进入码头是履行码头与船公司签署的码头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集装箱拖车与码头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码头向集装箱拖车收取闸口费没有合同上的依据。
其次,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对于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其收费标准的定价形式应为政府定价。集装箱拖车运输作为港口运输中一种重要的运输服务,其有关的收费标准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为依据。然而,《港口收费规则》、《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中,并未规定码头可以向集装箱拖车收取进出码头的闸口费。因此,码头收取闸口费也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2006年11月23日,深圳铁力公司怒告马士基无理收取“设备操作管理费”一案加载了中国物流业史册,这场被称作“中国物流运输行业维权的第一案”在当时引起了全国物流界的轰动。[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