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报备制度,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7月3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以及近100家在在华经营的中外航运企业,在上海召开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工作会。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
各航运企业承诺,按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原则,开展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航运市场供求状况,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不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不采取价格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遵照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要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门机构备案运价信息;保证提交备案运价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按未经报备的运价收取运费六项内容。
据了解,截止到30日晚,共有97家航运企业向航运交易所提供报备运价,占在华经营航运企业的86.5%。宋德星表示,运价报备是有市场实际需要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没有进行运价报备的企业,交通运输部一定会追查到底,在中国经营航运业务,必须要按规定进行运价报备。[中国航务周刊及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