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航运业最密切的话题莫过于紧急燃油附加费(EBS)的征收。
从2009年底到2010年1月12日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众多船公司纷纷开始征收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中远集装箱运输公司自2009年8月1日、8月15日开始征收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中海集运(CSCL)自2010年1月15日(提单上的装船日)起,将征收宁波至东南亚各港口包括香港的紧急燃油附加费(EBS):RMB 300 PER TEU(预付)。查看
以星航运(ZIM)自2010年1月15日起ZIM对出口至东南亚各港口货物征收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RMB300/600。查看
EBS的英文全称为:Emerent Buker Surchanges,中文意思是:紧急燃油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按每个TEU位单位收取费用。这个费用一般预付,在东南亚、台湾、澳洲、近洋航线多有收取。
对于紧急燃油附加费(EBS)的征收,本质上是船公司根据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波动为平衡船舶航行增加的额外燃油成本而收取的一项费用。进入2010年后,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飙升,是导致船公司大面积开始征收EBS的客观原因。
另外一方面,年底航运小旺季到来,美加航线、东南亚航线、欧洲航线等主要航线运价都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舱位也比较紧张。在此时各大船公司纷纷发出征收紧急燃油附加费(EBS)的通知,也不得不让人揣测这是船公司在变相吸金。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众多船公司都有不同的业绩下滑,2009年后半段,全球经济转好,航运业渐渐回暖。到如今2010年开端的小旺季,船公司利用此机会大赚一笔以略微平衡之前的亏损,也是可能的做法。可是这也进一步增加了货主的出口货物运输成本和发货压力。
因燃油附加费(EBS)而导致的纠纷早在2008年和2009年都发生过:
08年7月:香港付货人委员会不满船公司征收紧急附加费(EBS),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以及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也发表声明坚决抵制紧急附加费(EBS)的收取。
09年9月亚洲付货人委员会又抗议征收紧急附加费(EBS)。
不管过去如何,2010年1月份开始,还将有更多的船公司加入征收紧急附加费(EBS)的行列,但是相信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协调下,紧急燃油附加费(EBS)的征收现状将会慢慢缓和。易舱网将继续保持关注。【易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