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员工会主席李志伟5月4日就“富城”号货轮两名中国海员被挪威法庭以刑事罪检控并判有罪,发表他个人看法,认为挪威有关当局以刑事罪来检控一宗涉及意外事故的海事案件,对海员是不公和有欠公允的。
李志伟曾经在香港中远航运有限公司担任过船员事务职位。他亦曾受公司之命,于事发后奉派到挪威协助处理该事,并与有关当局进行交涉。
他表示“富城”号货轮在锚地遇强风吹袭,本身就是一宗意外事件,货轮断缆后被强风吹袭至浅滩搁浅,撞穿船体导致燃料油外泄,完全是突发性情况,尽管船员已做了抢救,但仍然无法制止搁浅泄油。
他表示,当地政府就该宗意外要作出检控,亦应该是一宗民事性质案件,不应以刑事责任强加于船员身上,从性质上对船员是不公平的,欠缺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