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要以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统筹各项业务工作。综合治税大格局是以税收为“轴心”的海关业务管理大格局。在进一步明确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办事处)综合治税3级事权、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整合口岸一线监管、后续管理和打击走私等力量,完善审单中心和风险中心的通关操作、分析监控的平台功能,切实管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减免税等涉税渠道,实现以3个渠道为重点,3级事权、3支力量、2大平台及各个部门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把关服务整体水平,确保海关税收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国家交给海关的各项任务。
(一)健全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加大重要税源监控力度,建立“纳税人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管理的思路和要求,完善科学全面的税收预测、征管监控和质量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审价制度,增强反价格瞒骗的能力。强化原产地管理,保证优惠贸易协议及我国非优惠原产地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强归类基础工作,设定科学合理的归类工作质量量化评价指标,提高归类准确率。提升执行减免税政策的水平,建立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监控和绩效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有效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海关税收的财政、保护和调节等职能作用。
到2010年,实现以企业为征管单元、征管技术成熟完备、监控评估科学有效为特征的海关税收征管制度的现代化;当年对全年税收流量预测数与年终实际税收流量数误差控制在5%以内,价格水平保持在0.95到1.05的合理区间,海关税收“应收尽收”率不低于95%。
(二)提升海关缉私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始终保持打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智能化、组织化、职业化或群体性小规模分散走私活动,确保大规模走私不回潮。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综合运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手段,坚持打击走私与正面监管紧密结合,推进缉私工作与其他海关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协调发展,建立海关缉私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海关反走私整体能力和水平。在海关系统建立发现、控制、打击、预防“四位一体”的打击走私信息情报网络,提高反走私监测预警能力。紧紧依靠地方党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建立科学的反走私工作绩效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考核各级海关反走私工作成效。开展反走私、反瞒骗国际互助合作,积极参与反恐等应对非传统安全的工作。提高缉毒、“扫黄打非”等工作水平。制订并实施对进出口企业实施资格罚的操作办法,完善走私违规企业“红黄牌”通报制度。
到2010年,基本建成管理科学、制度健全、运作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反走私工作长效机制;遏制走私有效率保持在98%以上,各直属海关缉私部门刑事执法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提高通关监管水平,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以口岸通关“管得住、通得快”为着力点,建立健全通关监管新机制。以H2000系统和全国及地方电子口岸为平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作业流程重组为重点,全面整合通关作业改革,充分发挥审单作业、物流监控和职能管理三大系统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区域通关管理模式,健全货物转关机制,加强“应转尽转”工作,优化口岸海关与内陆海关业务分工和资源配置,适应区域经济和区域物流发展要求。积极推广提前报关、集中报关、无纸通关等通关模式,扩大便捷通关、快速通关等便利通关方式的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海关统一规范的电子化通关作业流程和普遍适用的全程无纸化通关作业模式,实现海关监管的“前推后移”。继续推进物流监控模式改革,建立“选得准、查得好”的新型查验机制,规范对各类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管理和实际监管,提高物流监控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深化行邮物品监管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邮物品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完善武警参与海关监管和缉私任务长效机制。
到2010年,建成与国际物流发展趋势相适应、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有机统一的通关监管工作体系,实现通关操作无纸化,物流监控信息化,查验管理科学化,行邮监管规范化;进口货物海运方式当日放行率达到80%,其他运输方式达到90%;出口货物海运方式当日放行率达到90%,其他运输方式达到95%;“应转尽转”率 达到95%。
(四)深化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积极推进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整合和优惠政策叠加,形成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推动保税物流与保税加工同步发展。继续完善加工贸易海关管理各项制度,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更好地承接国际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全面实施保税加工监管作业的流程再造,制定新的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实现管理的3个转变,即分散式管理对象从以合同为单元到以企业为单元转变,集中式管理对象从以企业为单元到以合同为单元转变,管理手段从纸质手册向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转变,建立以联网监管模式和区域监管模式为主的新型保税加工监管体系。大力构建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保税物流网络,创新保税货物便利流转机制,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及其与口岸通关监管场所之间的联动运作。优化保税物流监管流程,完善保税监管规章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要求的,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新型海关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监管体系;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等区域实施“物理围网”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总值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比率达25%;以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实施“信息围网”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总值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比率达95%;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按期核销率达到98%。
(五)健全进出口预警监测和统计监督体系,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海关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统一规范数据管理,完善贸易统计和业务统计的数据管理体系,建立严密有效的数据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健全进出口预警监测体系,积极主动地对进出口贸易各方面、各层次、各环节实行全方位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信息服务。完善执法评估系统,拓展执法评估范围和深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作用。完善统计咨询服务制度,提高对外贸易数据发布水平,拓宽对外服务渠道,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扩大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海关统计合作。
到2010年,以海关各类基础数据库管理体系为基础,为海关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数据,实现对进出口情况的前期预警,货物流转的过程监测和海关执法状况的有效监督;在各业务系统完善的条件下,业务统计数据自动采集率达到100%,决策辅助信息的服务范围达100%,各类业务数据准确率达99%,贸易统计数据更改量占贸易统计数据总量的比重降低到1%以下。
(六)完善海关稽查制度,大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以风险分析为先导,以建立企业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为目标,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减免税3个涉税渠道为重点,有计划地对重点企业开展常规稽查,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渠道的专项稽查、实时监控和跟踪核查,及时发现政策性、行业性走私违法风险。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原则,依托风险管理平台,健全企业守法海关评估制度及相关配套系统,完善企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综合治理,大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清理整顿报关市场,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报关市场运作机制,完善报关代理制度,推进报关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引导企业、报关员实现自律管理。实施海关与企业的伙伴关系战略,完善企业投诉受理制度。密切与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的联系,有效发挥MOU制度的作用。
到2010年,基本建立风险分析、企业稽查、企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海关稽查工作新模式,实现促进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建立企业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的战略目标;企业守法率 达到95%;后续管理覆盖的企业数 达到5%,后续管理业务覆盖面 5年内每年为15%,后续管理有效率 达到20%。
(七)加强口岸规划管理,增强口岸整体效能
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和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加强口岸规划管理工作。以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为目标,以规范口岸管理工作为核心,以强化口岸综合协调为手段,坚持“效益优先、统筹规划、调整布局、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履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发挥口岸联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口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进一步优化口岸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口岸法规建设,研究提出各类对外开放口岸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地分类制定国家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的量化标准。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大通关”制度,积极支持“电子口岸”特别是“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为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口岸环境。
到2010年,通过建立健全口岸开放的准入退出机制、口岸部际联络协调机制和口岸“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口岸法规健全、管理规范,布局合理、严密高效,关系融洽、环境优化,口岸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的目标,参与达标考核的口岸数量与全国口岸总数量的比例达到85%。
(一)健全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加大重要税源监控力度,建立“纳税人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管理的思路和要求,完善科学全面的税收预测、征管监控和质量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审价制度,增强反价格瞒骗的能力。强化原产地管理,保证优惠贸易协议及我国非优惠原产地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强归类基础工作,设定科学合理的归类工作质量量化评价指标,提高归类准确率。提升执行减免税政策的水平,建立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监控和绩效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有效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海关税收的财政、保护和调节等职能作用。
到2010年,实现以企业为征管单元、征管技术成熟完备、监控评估科学有效为特征的海关税收征管制度的现代化;当年对全年税收流量预测数与年终实际税收流量数误差控制在5%以内,价格水平保持在0.95到1.05的合理区间,海关税收“应收尽收”率不低于95%。
(二)提升海关缉私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始终保持打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智能化、组织化、职业化或群体性小规模分散走私活动,确保大规模走私不回潮。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综合运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手段,坚持打击走私与正面监管紧密结合,推进缉私工作与其他海关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协调发展,建立海关缉私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海关反走私整体能力和水平。在海关系统建立发现、控制、打击、预防“四位一体”的打击走私信息情报网络,提高反走私监测预警能力。紧紧依靠地方党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建立科学的反走私工作绩效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考核各级海关反走私工作成效。开展反走私、反瞒骗国际互助合作,积极参与反恐等应对非传统安全的工作。提高缉毒、“扫黄打非”等工作水平。制订并实施对进出口企业实施资格罚的操作办法,完善走私违规企业“红黄牌”通报制度。
到2010年,基本建成管理科学、制度健全、运作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反走私工作长效机制;遏制走私有效率保持在98%以上,各直属海关缉私部门刑事执法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提高通关监管水平,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以口岸通关“管得住、通得快”为着力点,建立健全通关监管新机制。以H2000系统和全国及地方电子口岸为平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作业流程重组为重点,全面整合通关作业改革,充分发挥审单作业、物流监控和职能管理三大系统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区域通关管理模式,健全货物转关机制,加强“应转尽转”工作,优化口岸海关与内陆海关业务分工和资源配置,适应区域经济和区域物流发展要求。积极推广提前报关、集中报关、无纸通关等通关模式,扩大便捷通关、快速通关等便利通关方式的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海关统一规范的电子化通关作业流程和普遍适用的全程无纸化通关作业模式,实现海关监管的“前推后移”。继续推进物流监控模式改革,建立“选得准、查得好”的新型查验机制,规范对各类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管理和实际监管,提高物流监控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深化行邮物品监管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邮物品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完善武警参与海关监管和缉私任务长效机制。
到2010年,建成与国际物流发展趋势相适应、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有机统一的通关监管工作体系,实现通关操作无纸化,物流监控信息化,查验管理科学化,行邮监管规范化;进口货物海运方式当日放行率达到80%,其他运输方式达到90%;出口货物海运方式当日放行率达到90%,其他运输方式达到95%;“应转尽转”率 达到95%。
(四)深化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积极推进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整合和优惠政策叠加,形成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推动保税物流与保税加工同步发展。继续完善加工贸易海关管理各项制度,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更好地承接国际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全面实施保税加工监管作业的流程再造,制定新的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实现管理的3个转变,即分散式管理对象从以合同为单元到以企业为单元转变,集中式管理对象从以企业为单元到以合同为单元转变,管理手段从纸质手册向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转变,建立以联网监管模式和区域监管模式为主的新型保税加工监管体系。大力构建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保税物流网络,创新保税货物便利流转机制,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及其与口岸通关监管场所之间的联动运作。优化保税物流监管流程,完善保税监管规章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要求的,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新型海关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监管体系;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等区域实施“物理围网”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总值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比率达25%;以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实施“信息围网”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总值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比率达95%;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按期核销率达到98%。
(五)健全进出口预警监测和统计监督体系,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海关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统一规范数据管理,完善贸易统计和业务统计的数据管理体系,建立严密有效的数据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健全进出口预警监测体系,积极主动地对进出口贸易各方面、各层次、各环节实行全方位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信息服务。完善执法评估系统,拓展执法评估范围和深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作用。完善统计咨询服务制度,提高对外贸易数据发布水平,拓宽对外服务渠道,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扩大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海关统计合作。
到2010年,以海关各类基础数据库管理体系为基础,为海关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数据,实现对进出口情况的前期预警,货物流转的过程监测和海关执法状况的有效监督;在各业务系统完善的条件下,业务统计数据自动采集率达到100%,决策辅助信息的服务范围达100%,各类业务数据准确率达99%,贸易统计数据更改量占贸易统计数据总量的比重降低到1%以下。
(六)完善海关稽查制度,大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以风险分析为先导,以建立企业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为目标,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减免税3个涉税渠道为重点,有计划地对重点企业开展常规稽查,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渠道的专项稽查、实时监控和跟踪核查,及时发现政策性、行业性走私违法风险。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原则,依托风险管理平台,健全企业守法海关评估制度及相关配套系统,完善企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综合治理,大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清理整顿报关市场,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报关市场运作机制,完善报关代理制度,推进报关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引导企业、报关员实现自律管理。实施海关与企业的伙伴关系战略,完善企业投诉受理制度。密切与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的联系,有效发挥MOU制度的作用。
到2010年,基本建立风险分析、企业稽查、企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海关稽查工作新模式,实现促进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建立企业进出口诚信守法体系的战略目标;企业守法率 达到95%;后续管理覆盖的企业数 达到5%,后续管理业务覆盖面 5年内每年为15%,后续管理有效率 达到20%。
(七)加强口岸规划管理,增强口岸整体效能
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和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加强口岸规划管理工作。以提高口岸通行效率为目标,以规范口岸管理工作为核心,以强化口岸综合协调为手段,坚持“效益优先、统筹规划、调整布局、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履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发挥口岸联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口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进一步优化口岸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口岸法规建设,研究提出各类对外开放口岸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地分类制定国家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的量化标准。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大通关”制度,积极支持“电子口岸”特别是“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为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口岸环境。
到2010年,通过建立健全口岸开放的准入退出机制、口岸部际联络协调机制和口岸“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口岸法规健全、管理规范,布局合理、严密高效,关系融洽、环境优化,口岸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的目标,参与达标考核的口岸数量与全国口岸总数量的比例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