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即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24小时进口报备规定,根据该规则规定,承运人必须在船舶从外国港口出发24小时前向欧洲海关当局报备该船舱单。像在美国一样,该规则将承运人、货主和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对具有广泛深远的影响。一个主要问题是,该规则将实施由27个欧盟成员国海关机构单独实施。为了避免罚款,承运人将进入依法负责在船舶从外国港口出发24小时前提交进口声明摘要。
由于进口声明摘要需要对所有到达欧洲港口货物备案,了解这些变化及如何围绕着它们进行运作对于托运人、无船承运人、第三方物流和码头等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应了解以下议题内容:
对2005年欧盟海关法修改的概述及其要达到的目标;
承运人、托运人、第三方物流将如何受到影响;
进口声明摘要要求,以及他们应包括什么;
集装箱货物和其它海运货物报备截止日期和程序;
报备条目综述声明(ENS)时如何避免罚款和行动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