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局(DHS)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推行的输美货物信息报备“10+2”规定已在1月26日实施,不过运作情况未见理想。海关进口商安全申报部门主管迪鲁齐,日前在新奥尔良出席“美国海关与贸易伙伴反恐工作全年会议”时表示,目前只有三成输美货物的进口商安全申报(ISF)能准时完成报备程序,反映业界明显仍未能适应新规定。
根据“10+2”报备规定,输美货物进口商或货代,必须在货轮离港前24小时提交10项ISF。CBP早前已表明会给予业界一年时间,研究合适软件和系统适应新规定,减低对日常营运的阻碍。
迪鲁齐透露,当局在4月首周共接获由31443名进口商和货代提交的35万份ISF,不过当中只有三成能在海外港口货船离港24小时前提交。若以货量排名,5大准时申报的进口商均为Tier 3公司,即安全标准已受CBP认可,过境安全检查程序较简便的公司。不过该5家公司平均准时申报率亦只介乎28%至41.4%,反映当局和业界仍须更多时间磨合。
虽然CBP现时每日平均接收约1万份ISF,已较实施初期的1200份大幅增加,不过进口商在报备资料时仍遭受重重阻碍。进口商不但经常由于与海外合作伙伴同时提交申报、或通过不同系统对申报资料作出更新,令提交的ISF被驳回,同时亦因难以及时从班轮公司取得提单编号,令申报迟迟不能完成。迪鲁齐表示,欢迎进口商直接与CBP联系,当局将会协助班轮公司尽快完成提单程序。
另外,CBP正计划在本月底为申报人发出第一份申报进度报告,令业界了解每日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准时申报率,以便作出进一步改善。美国贸易咨询机构BPE Global总裁彼德森认为,现时距离CBP收紧申报尺度周期只余10个月,业界能取得有关记录申报进度的报告,始终有助逐步改善程序。迪鲁齐同时警告,进口商必须遵守“10+2”报备规定,尽快在适应期内进行调整,他说:“假如在2010年1月25日,仍有进口商无意为货物进行申报,届时相信再无商量余地。”
此前曾有CBP官员将“10+2”报备规定应用在空运和陆运,不过迪鲁齐表明,“10+2”报备规定只会应用在海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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