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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价报备制实施 “零运价、负运价”被禁

2009-06-17 09:40:12 By: 易舱网 - 在线订舱 尽在易舱 - Yicang.com

  6月15日起,新的国际集装箱运价报备制度开始生效,该制度将需要报备的班轮公司从江苏、浙江和上海三地扩展至全国,并在具体的报备操作中,对一度出现“零运价”、“负运价”的日本航线提出分列要求。

  去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海运业遭受巨大冲击,部分国际海运企业为了取得货源,采取倾销性、掠夺性定价,个别航线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局面。对此,交通运输部决定自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

  此前,我国一直沿用1996年发布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只规定在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对外开放的口岸实施出口国际货柜班轮运价报备。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有关人士向CBN记者表示,这是政府加强对竞争行为的监管举措之一,接下来还将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对市场做更多的规范要求。

  交通运输部指定上海航运交易所为现在的运价报备机构。上海航运交易所市场部人士表示,运价报备实现了电子化,对船公司的成本影响并不大;而且将1996年的具体运价报备改为上下限的报备,对船公司也是一个利好。

  新报备制度还明确规定:“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并在具体操作中对日本线区别对待。比如要求“日本航线运价(幅度)、佣金、箱扣和附加费必须分列”。据悉,这是因为日本线的竞争太激烈。

  青岛某物流公司的陈先生介绍,日本是个严重依赖进出口的国家,但因为距离中国太近,欧美航线需要一个月左右的航程,日本两三天就到了;欧美航线往往走成千上万标准箱的大船,日本航线连一千标准箱的小船也多有往返,导致竞争激烈,一度出现“零运价”和“负运价”。“别的航线都是先定价再出货,日本线是先出货再定价。这周报上周的价,一周一变。”

  2007年底,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曾对中日远洋航线上四家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承揽货物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限制班轮航班数量,或进行现金处罚。

  6月15日实施的新制度也有类似处罚,规定不备案或不执行备案运价,以及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又不接受调查的公司,将被责令整改,并处2万~10万元的罚款,严重者或被限制航班数量及暂停受理运价备案等。[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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