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规定“……港口码头企业和港口外堆场不得以此为由向集装箱拖车运输经营者收取‘拖车码头服务费’等类似费用。”,这意味着在深圳收取了十多年的“闸口费”终将成历史名词。
据了解,自1998年各大码头开港来就陆续收取“闸口费”,这项被码头称之为“改善港区交通条件、加快港口货物周转、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成本费用却并未得到深圳拖车行业的认可。多年来,深圳拖车协会代表行业不断与码头协商、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2008年由于外堆场单方面宣布上涨“闸口费”,更激起了拖车行业的强烈不满,双方矛盾升级,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重视并作出批示,在原深圳市交通局的协调下,最终“闸口费”维持原价。但“闸口费”问题一日不解决都将成为影响深圳港稳定发展的因素。
在深圳拖车行业代表长年呼吁下,2009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等领导前来深圳,对“闸口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调研,考虑到深圳港口稳定发展的大环境他们承诺将尽快给出处理意见。2009年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明确发文,要求码头及外堆场停止“闸口费”的收取。[中国国际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