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市不少出口企业分不清无船承运人提单和没有登记的货代提单有何根本区别,还有的国外买方并不通过在国内登记的无船承运人进行运输,而指定国外的契约承运人进行承运,这部分企业往往没有在我国登记,这就造成了无单放货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山东货主协会副会长夏庆生这样表示。
夏庆生说,青岛市出口企业在选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要在我国交通部门合法登记,并取得经营许可证,这是保证出口企业避免无单放货的根本保证,其次,承运人还须对提单责任提供保障条件,只有这样,货主才能放心地委托其承运货物。
目前,在我国交通部门登记提单中,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中国无船承运人有1527家、国外无船承运人222家,这些企业的无船承运提单是合法的,承运额度在80万元以内的出口货物对发货人来说较为安全,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无船承运人承担赔偿金将从保证金中划拨。夏庆生表示,没有在我国交通部门登记提单和交纳保证金的国外货运代理以及其它国外经营者的提单在我国港口流通将是非法的,这些企业一旦发生无单放货等提单责任事故,货主很难进行维权,损失只能由出口企业自己承担。专家提醒青岛市广大出口企业应谨慎选择承运人,应找信誉好,规模大的货运企业来进行承运,这将大大降低企业无担放货风险。[青岛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