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海关通知:所有的巴西货凭提单复印件即可以提货。
据了解,巴西海关自2013年5月6日起执行名为1.356/2013号令,针对5月6日后抵达巴西境内的货物实行新的放货政策,船公司及码头或失去对于正本MB/L放货的操控,意为即使发货人持有全套MB/L正本提单,收货人亦可直接提货。
据业内人士向航运界网透露,这个情况和巴西之前的放货流程比较,就是码头和海关仓库不必要求收货人呈递正本提单即可执行放货,尽管如此,作为船公司会依然要求客户出示提单并付清相关费用,才会在海关放货系统解锁即通知码头或监管仓库可以放货。但码头或监管仓库有时未能严格执行船公司在海关放货系统中的放货通知,即货物在系统中还被船公司锁定(费用未付),货物却被放了。新海关规定执行后,这种现象会不会更加严重还不得而知。
该人士还透露,由于货物装船后,外面会有两套提单(Master and House B/L),不利的情况就是货代托运人持有全套Master单还没交给巴西货代收货人,但货代签发的House单可能已经到实际收货人手中,并完成清关提货(连货代也不一定能控制住),这可能是最坏的情况。
据航运界网了解,CSAV之前曾拟定让发货人签署担保函并在提单中加入特别条款,但最近又取消了这种做法。目前本地船公司协会CNNT和码头协会就此事还在和政府部门沟通希望取消该规定。
从事南美贸易的人士向航运界网坦言,其实这个规定和另外进出口贸易相关规定相冲突,但没办法,巴西就是这样的国家,航运法律法规严重脱离国际规范。
【航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