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拱北海关所属湾仔海关查获假冒2008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185件。这些假“福娃”涉嫌侵犯奥林匹克商标专有权。至此,湾仔海关已连续查获4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
1月17日下午,海关关员在湾仔口岸出境旅检现场进行例行查验,发现一名外籍旅客携带了185件“福娃”标识的钥匙扣。经海关调查,上述物品为当事人从某批发市场廉价购得,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和北京奥组委授权委托证明,被确认为侵权物品。
湾仔海关连查侵权“福娃”
湾仔海关有关人士表示,随着2008年奥运会临近,奥运特许商品因其蕴涵的巨大商机与能量,销售日益火爆。湾仔海关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在进出境监管中加大了查处力度,大力保护包括“福娃”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自2007年以来,湾仔海关旅检现场已连续查获此类案件4起,扣留造型玩偶、钥匙扣等物品共计928件。
据介绍,按照特许经营的规定,只有拥有北京奥组委颁发的特许经营资格才能销售“福娃”。每一个“福娃”产品都会附有北京奥组委的防伪商标。湾仔海关查获的案件中,外籍旅客称对此规定不甚了解,并当场表示愿意放弃该批物品。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在购买“福娃”时,要到指定的特许经营店购买,同时也要认清防伪商标上的特征,才能保证买到正版的“福娃”。[中国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