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关总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二OO八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珠海拱北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酝酿出台,把倡导企业守法便利、分类管理的理念作为制度写入了海关法规性文件。这一举措,对海关执法和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据了解,四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海关总署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完善,它的实施对实践海关与企业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郑晓凯表示,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的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新增加的AA类企业较原分类办法中的A类企业所对应的管理措施将更为便捷,可获得在办理通关手续、适用海关监管措施及获得有益资讯上的三重便利。其中,AA类企业在通关环节上,除享受A类企业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对其实行信任放行、通关现场一般情况下不查验等措施。
郑晓凯指出,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也一并吸收归入其中,切实提高了全国海关执法的统一性。而作为进出口企业体会明显的将是守法企业不论在全国哪个口岸进出口都将享受到一样的便利。[广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