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攘两年多之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的汽车零部件争端终于有了定论。在本周一公布的裁决中,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驳回了中国的上诉,最终裁定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政策的涉案措施违反WTO贸易规则,要求中国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中国商务部昨日称对此感到遗憾。
15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该报告维持了世贸组织专家组7月份的裁决结果,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不过,本次裁决于中方来说仍有突破,因为报告推翻了专家组认为中国对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入世承诺的裁决。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对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其他部分裁决感到遗憾。
中国国际贸易协会常务理事周世俭认为,中国的做法是为了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并不存在歧视外国生产商的意味。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我国对进口整车征收25%的关税,对单纯维修用的进口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这一差别明显的征税条款,使得许多汽车生产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而后进行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了至少15%的关税。
基于上述原因,中国才出台有关办法,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将视同整车进口,征收与进口整车相同的关税。
尽管诸多学者为中国在此次贸易争端中败诉喊冤。但事实上,他们对WTO此次作出上述终裁并不意外。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武长海告诉信息时报记者,根据WTO过往贸易纠纷,并没有通过上诉推翻原本裁决的先例。
“但无论如何,提出上诉至少表明了中国为了维护自己利益据理力争的态度,中国在利用WTO规则方面又前进了一步。”武长海认为,中国应从中吸取教训,在制定某些政策时应该考虑与WTO贸易政策相衔接。
按照相关程序,WTO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将在30天内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裁决生效后,中国须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这个期限将通过当事方协商或由世贸组织仲裁来确定。
多名专家昨日称,WTO此次裁决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影响有限。武长海解释,通过先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仅仅局限于几款高档汽车。“这些高档汽车都属于小众消费,销量不大,不会对中国汽车产业有过多冲击。”
事实上,中国政府曾经作出让步——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规定,延期至2008年7月1日实施。武长海认为,这项政策真正实施时间补偿,并未给中国汽车产业带来很多好处,所以即便修正后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信达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邢海芝认为,中国政府出台此项政策,本意为了促使国外汽车生产厂商增加对国内汽车零部件的采购,培育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本土自主品牌,希望促使汽车生产能力转移到中国来。可惜政策实施后却没有达到原来预想中的效果。
“部分外国汽车的零部件国产化率是提高了,但外国汽车生产厂商只是增加对设立在中国的外资零部件厂家的采购量,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并没有从中得益太多。”邢海芝告诉记者,既然如此,这项政策其实早就应该取消。他说,另一方面,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尽管与国外企业仍有差距,但比前两年已经有所提高,因此完全放开不足为惧。[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