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5月28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台湾与中国大陆关系条例的一项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两岸的海运、空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及航空运输,在对方取得之运输收入,将相互减免应纳营业税及所得税。
“台湾财政部”在公告中称,两岸在2008年12月及2009年4月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及空运协议均订有海运及空运互免所得税及营业税的规定。但由于台湾尚未对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正,致使上述税收互免协议无法得以执行。
“财政部”称,台湾航空公司在大陆不能适用上述免税措施,使其营业成本增加。
“财政部赋税署”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称,中国政府同意在台湾审议上述修正案期间不对台湾航空公司在大陆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中国大陆仍要求企业在汇出资金前提供完税证明,所以台湾企业无法将资金汇回台湾。这位官员表示,修正案通过将允许台湾企业汇回经营所得。
台湾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Airlines Ltd., 简称:中华航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张炯沧(John Chang)表示,公司在大陆现有人民币9亿元(合1.318亿美元)资金可以汇回台湾。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长荣航空(EVA Airways Co.)在大陆可汇回的资金有大约人民币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