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近日对首批从黄埔乌涌码头发出并由广运船务承运的1x20’GP重柜成功实施“出口转关{”承认商业封志的新流程。至此,驳运至深圳西部港区的珠三角各主要地区已经全面实现“出口转关”海关承认商业封志的业务新流程。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在2009年3月正式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内海关内支线船舶中转监管联系配合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关于出口转关柜海关承认商业封志的新流程成为最大亮点,该新流程进一步节省了珠三角码头吊柜施关锁的时间和成本,简化了驳船转关流程,提高了通关效率,实现了驳运出口深圳与出口香港同样便利的通关服务。
该新流程在深圳西部港区(SCT、CCT)与珠三角当地海关、码头的联合推动下,陆续在中山、江门、珠海、佛山、湛江、顺德、广西(防城、北海、钦州)、黄埔等地实施,并得到了当地客户的良好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