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工作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对符合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予以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其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该资格登记证的有效期自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该名单已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和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站公布。[中国交通报]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工作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对符合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予以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其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该资格登记证的有效期自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该名单已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和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站公布。[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