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该批货物于2015年10月出口,由辖区1家照明电器出口企业委托绍兴上虞另1家LED灯管企业生产,进口商为德国1家工程施工企业。绍兴局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了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并抽取了退运货物样品请省局照明电器实验室工程师进行产品设计结构分析。
从本次出口LED灯管退运调查信息中,检验检疫部门希望广大LED灯生产出口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重视和深思:
一是生产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仍需加强。多年来,检验检疫部门一直致力于培养生产出口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面对面现场监管交流、企业负责人约谈等多种渠道,但部分企业仍停留在产品按客户要求生产这一层面,对国外的标准法规不主动收集,动态掌握。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可谓是积重难返。
二是出口商产品质量把关不严,诚信维护不够重视。LED灯部分质量指标检测周期长,检测设备要求高。出口商为赶货期,质量检验流于形式或完全建立在生产商自控的基础上,缺乏严谨的合同约束和完善的全过程质量跟踪验收制度。导致自身的商业诚信受质疑,多年苦心经营的忠诚客户遭流失。
三是进出口商、生产商沟通协调机制不畅,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加强。贸易三方缺少换位思考,从自身角度考虑多,替对方考虑少,其中一方失误,带来连锁反应。从调查结果来看,进口商是工程施工企业,据出口商反映是首次使用LED灯管,如果确属进口商使用不当,出口商、生产商生产交付过程中应有所提醒,而不是各自为战,贸易各方的损失估计会降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