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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台账保证金新政

2008-12-16 09:45:08 By: 易舱网 - 在线订舱 尽在易舱 - Yicang.com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实施台账保证金新政,我区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将受惠。

  记者从杭州海关萧山办事处了解到,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曾限制我国企业对部分商品进行加工贸易,新政则暂停对限制出口类目录的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的限制,暂停实施对限制进口类目录中轻纺类的272个海关编码商品的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对A类和B类企业实行“空转”管理。同时,允许44号公告所列限制进口类目录中的122个海关编码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其中A类企业实行保证金“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

  自2007年8月以来,商务部、海关总署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按照这一政策,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必须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才能退还。保证金“实转”后占用了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给企业加大了财务成本。而新政的出台,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尤其是A类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以浙江庆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例,以前要累计“实转”保证金3275万人民币,新政出台后,由于企业是A类企业,可免缴此费用,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

  海关提醒广大企业可合理安排时间,在12月1日以后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用好用足政策优惠。[萧山网—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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